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开始了!快来看看具体时间表……

2018-01-26 11:12:49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始了

我们曾多次科普过相关内容

大家都还记得吗?


这不,具体的工作将要展开

首先要进行的是 ——

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




近 日

根据环保部、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188号)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全面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



哪些企业需要接受普查?

普查工作又将如何开展?

一起来看!

▽▽▽

生活源锅炉普查

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01


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


普查范围02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企业非生产性独立办公区;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单位;相对集中居民区的锅炉产权单位等拥有或使用(含备用)的、符合上述生活源锅炉界定的常压和承压锅炉。


实际达到1蒸吨/时(0.7MW)要求,但没有标定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2017年锅炉存续,改造后存续,但停用、备用的全部纳入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


2017年内已完成“煤改电”锅炉、电锅炉和2017年内已淘汰的生活源锅炉不纳入普查范围。

生活源锅炉普查

具体工作安排

2018年1月

各县(市)区、高新区普查机构组织环保、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完成工作部署,完成对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的常压锅炉清查工作。


2018年1月底前

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同级普查办(环保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内所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对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等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包括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产品名称、设备代码、设备型号、使用登记证编号,以及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设备使用地点等信息。


2018年2月至4月

各县(市)区、高新区普查机构组织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普查)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现场清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锅炉运行情况和污染治理情况,根据清查核实结果,对锅炉名单进行必要的调整,建立和完善生活源锅炉清查名录,并现场填报生活源锅炉清查表,同时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形式现场收集佐证材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污染源普查是为我们能享有更好的环境

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需要大家的配合!

大家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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