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将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
2021-10-26 13:52:5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指导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产废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指导。产废单位申请、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时,应严格对照固废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全面、准确、完整、规范填报工业固废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产生的工业固废种类、产生环节、去向;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应遵守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要求等。对于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不符合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督促企业尽快自查自纠,抓紧整改,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前达到许可要求。
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废台账要求与现有固废管理制度充分衔接,避免多套台账、重复填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格式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一致,提交方式按照《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执行,危险废物全流程信息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格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一致,电子台账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我部将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排污许可与固体废物相关管理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企业在排污许可和固体废物相关业务办理中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
三、组织保障
(一)做好组织实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工作,加强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指导。工作进度调度机制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全覆盖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双百方案)要求,自2022年1月起按月组织地市上报工作进展,每月30日前将月总结书面报送我部。(二)开展宣贯培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加大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政策解读和宣贯力度。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人员、排污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执法人员对工业固废排污许可管理的认识和业务水平,提升产废单位、技术机构合规申请、按证排污能力。
(来源:生态环境部)